答:按月领取城乡养老待遇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生存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认证将会停发待遇。
停发尚未超一年,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恢复:1.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社保—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办理—选择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录入申办人信息—确认—开始人脸识别认证。2.如无法线上认证,参保人可带身份证到村委或镇党群服务中心现场认证。3.若参保人行动不便,可拍摄一张参保人手持当日报纸和身份证(报纸日期和身份证信息需清楚反映)的照片,发送到镇党群服务中心或村委进行零星资格认证。若停发待遇超一年,需提供无犯罪证明、参保人手持当日报纸和身份证(报纸日期和身份证信息需清楚反映)的照片、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高风险人员待遇恢复业务。养老待遇恢复业务审批通过后,将会在次月发放自停发月份之后的待遇。(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股电话:0763-5814299)